
○再爭,也不能與屬下爭!
不管是公部門,或是私人企業,發生爭功諉過的情況,可說是時有所聞,也是司空見慣、見怪不怪的事情,因為,一種米飼百款人,人心不同各如其面啊。
不管是機關或學校,有同仁獲得上級長官或主管機關的表揚,總是好事一樁。但是,一般有所謂的「人生三不爭」,大抵係指在職場上的「三不爭」,也就是:不與上級爭鋒、不與同級爭寵,以及不與下屬爭功。
近日在吾友老江先生的告知下,得悉一樁公務部門,長官與部屬「爭功」的事件,讓人不得不嘆曰:
世風日下,長官的格調也似乎每況愈下啦。
話說教育部2011年7月初於台灣科學教育館辦理「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100年度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的頒獎表揚典禮,雖是每年的例行公事,一般的程序即是推薦、初審、委員會審查、公布、表揚,如此這般行禮如儀,即可完成官員心頭上的一件惱人公事。
可是,我們卻從受獎者中發現一個有趣的怪現象,竟然有內部單位人事部門主管、其他單位副主管及所屬中興、政大等六所國立大學校長6人,親自上台領獎,也就是由部內單位主管、副主管或大學校長獲選為「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
雖然教育部在即時新聞稿中強調「總計82位受獎者,每位都是經過各服務單位以非常嚴謹的過程推選後,再經由教育部組成之審議小組,從128位候選人中審慎評選後脫穎而出。」但是,不管是部內或所屬大學,卻出現長官與部屬爭功、搶功的畫面,真是怪哉。
依據教育部所頒訂的「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得被選拔為「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的資格條件為:
服務於現職機關學校滿三年且品行優良,上一曆年度內有下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分別選拔為優秀教育人員或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