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 星期三

是誰不可「理喻」?



○是誰不可「理喻」?


2014年的這個暑假期間,我們「逍遙小組」的56個成員,有了較以往為頻繁的小聚,主要是正值暑假,除了有較多的時間外,成員之一的老江先生,多次分享了他服務學校的一些怪現象,讓我們的暑假似乎變得熱鬧多了。以下即是他分享的故事之一:

730日,中午時分,他在電話中發火,甚而口暴粗言,遜遜老師掛掉他的電話;卻在隔天(731日)傳來的簡訊中,指他「不可理喻」。

如就此次事件觀察,遜遜老師簡訊所提,只可說明其只知道有一句成語叫「不可理喻」,但根本不知其本意為何?如果遜遜老師還硬說自己懂什叫「不可理喻」,他倒想請問遜遜老師是用什麼「可理喻」的原則來處理此次事件?或是用幾成的「可理喻」來處理此事件?

或者,遜遜老師早已習慣於「口是心非」以及說與做是一套;因為從此次事件,遜遜老師的行徑已嚴重「不可理喻」啦:

其一、講師充任校教評委員疑義:

一般而言,在大專校院校園裡,當有教師或同仁(疑似在會外放炮的教評委員)質疑教評會有講師委員或相關疑義時,第一時間似應趕緊找承辦單位或承辦人員來了解、釐清,進而妥適加以說明才是解決問題的正辦。可是遜遜老師非但不是如此,反而自以為了解學校章則規定,並跟無知者一道起舞、起諷、攪和,還以此來指責承辦單位,甚至暗中扯承辦單位後腿。其實,學校教評委員中,並無講師級教評委員!

(其實,真要質疑的是:只有兩位教授級委員的校教評會,竟可通過聘任『講座教授』,那才是離譜可笑又一樁。)

其二、著作外審程序疑義:

至於說到外審程序問題,學校教師升等辦法、著作外審作業要點等都沒有另做制度設計,爰從20058月改制專校以來的外審作業模式即是如此(亦即教師升等案件經科務會議通過後,由校教評會的幕僚單位辦理外審,再將外審結果提校教評會,並依決議辦理後續事宜),也就是說實施近10年了,現在才質疑起自己「著作外審程序」有問題,除非是神經錯亂或是唯恐天下不亂,否則絕非處理正事應有的態度與行徑。

校方行政部門(尤其是所謂的上頭長官)如果沒能搞清楚狀況,自以為官大學問大(或已習慣於耍嘴皮子),而跟不守分際的教評委員胡亂起舞,甚至質疑起自己行之將近10年的外審作業制度;那無異是「自己打自己嘴巴」、「自亂陣腳」,更是「荒唐至極」、「荒謬可笑」以及「自我作賤」的不負責任行為。

依據教育部所核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校長先生為教評會主任委員,人事主管為教評會執行秘書;則人事部門為校教評會的幕僚單位,在校長(主任委員)的批示下辦理外審作業事宜,再將結果提教評會。這是學校近10年來的作業模式,合法、合情又合理,試問:有何「程序問題」?

如果矇著頭搞了近10年,才「半瞑吃西瓜」質疑起自己的所作所為有瑕疵、有問題,那真是天大的笑話。否則,是否應溯自20058月改制專校起,所有取得助理教授以上的教師證書全數繳回陳報教育部撤銷?

其三、暗藏發文公文問題:

就承辦人立場而言,機關首長批定之公文(稿),接下來的程序當然就是送文書單位發文,可730日他所送出的3件送發文(教師資格審查)公文卻一直到31日上午還毫無音訊,承辦人本於職責當然要追查水落石出。

其實,長官已批定的公文(稿)如發現有問題,只消通知承辦人緩發即可。可是遜遜老師卻自作聰明,自以為是,試圖一手遮天、暗藏公文,還交代同仁不要告訴他(已陷該同仁於『飼老鼠咬布條』之不義矣)。請問這種行為跟強盜、搶劫或土匪有何差異?這才是他發火的主因,因此所暴粗話如有任何罪過、業障,都應由遜遜老師自行承受。

如果面對這樣的事件還可以不生氣,顯然不是修養好,而是已喪失了基本的人性。

千萬不要把所有承辦人員都看成公文離開身邊後,即使石沉大海也可以不聞不問之輩。由此看來,亦可見遜遜老師對公文處理程序與專業之貧乏;或者長久以來,遜遜老師已習慣於「出一張嘴」而不知公文處理為何物矣?!


敢問上述3點事項,遜遜老師您老人家是以「可理喻」的態度與原則處理的嗎?如是則請問遜遜老師是以多少百分比的「可理喻」來處理的?也請惠告在下應如何才是「可理喻」?

如果上述所提還不過,找個機會將再隨手舉出幾樁事件,讓遜遜老師您老人家看看自己是如何以「可理喻」的原則、智慧或哲學在處理事情的?

吾友老江先生分享完上述的故事後,情緒多少受到一些些的影響,所以我們為他所準備的豐盛的點心,他沒享用多少,就說有事就悻悻然先離席了;留下我們幾位面面相覷,我們一致猜想:老江先生服務學校這些自詡為官大學問大的長官,顯然是心態有問題,而且似乎病情頗為嚴重呢。


2014101日,新竹竹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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