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3日 星期五

十善業



 


十善業


 


花蓮慈濟功德會的證嚴法師,在其所講述的《無量義經》乙書(p031~036)裡,曾提到:十善業,即是身三、口四、意三等十善行。亦即是指:不貪、不瞋、不癡、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


 


身三善業: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


不殺生~除了不殺生外,還要以憐憫的心去愛護生靈。不犯殺業,自然可以培養慈悲的善業。


不偷盜~即不義之財不取,應知「少欲為最富」。「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東西,不可以去取,取了就會造業。


不邪淫~淫欲害人不淺,六道中的眾生之所以綿延不絕,也是淫欲所致。


 


口有四業:妄語、兩舌、惡口、綺語。這四業不犯,即是四善業。


妄語~隨便說不實在的話。


兩舌~即搬弄是非。


惡口~一開口就傷人。


綺語~說一些迎合他人的不誠實話語。


 


意業有三:即貪、瞋、癡。這三業不犯,即是三善業。


一切業皆由心起,修行人要修得不貪、不瞋、不癡。不但不貪,還要布施;不但不瞋,還要愛護一切;不但不癡,還要以正見知識來判斷是非。能轉貪為布施,轉瞋為慈悲,轉癡為智慧,即是意的三善業。


 


2011513日 ,新竹竹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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