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1日 星期二

養寵物先上生命教育課



2012/2/19攝於新竹芎林



○養寵物先上生命教育課



人間福報(2012222日,第3版)報導指出,新北市政府將研擬制訂「犬隻管理自治條例」,明定民眾購買寵物前,須先接受兩小時的「生命教育」講習課程。日後寵物店販售寵物給未取得上課證明的民眾被查獲,將受最高一萬五千元罰款;另外動物保護警官,亦將依法查處棄養或虐待寵物的飼主,最高罰款三十萬元。


對於新北市此一開各縣市之先的創舉,個人舉雙手贊成與支持,並提出以下參考意見:



一、所謂寵物宜擴大實施範圍

 新北市所擬訂的「犬隻管理自治條例」,從法規名稱上看來,其所指的寵物僅為狗隻,似乎有所不足,宜擴大範圍包含其他寵物。

二、措施推動之前宜加強宣導

 此一把「生命教育」擴展落實到與人生活有著切身關係的寵物身上,別具重大意義,是以措施推動前宜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民眾瞭解,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

三、推廣到每一縣市每一家戶

此一創新做法如能有計畫的加以推動,並推廣到每一縣市每一家戶,則人人都會是尊重生命的善良化身,對於社會風氣必有正面的影響。

四、各級學校校園宜比照要求

 各級學校如能落實此一養寵物先經「生命教育課程」研習措施,今後各級學校校園,將不再有虐待動物情事發生。


記得前教育部部長曾志朗曾經指出,「生命教育,是教育改革不容忽視的一環」。如果,「生命教育」能落實到從你我身邊的寵物飼養著手,那才是教育的成功,以及對生命尊嚴的尊重。

2012222日,新竹竹北;同年223日,發表於人間福報「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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