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7日 星期一

研議放寬公務人員請假規定之我見







○研議放寬公務人員請假規定之我見


人間福報(2012227日,第2版)報導指出,為改善少子女化問題,進而鼓勵公務人員結婚生子,考試院正研議放寬公務人員請婚假、育嬰留職停薪相關規定,諸如:婚假放寬於結婚後二至三個月休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用人機關不得拒絕、育嬰留職停薪復職當年度即可按比例享有休假、育嬰留職停薪復職當年度累計達六個月以上即得參加另予考績、休假放寬以小時為單位計算等等。

欣聞向來行事作風趨於保守的考試院有此創新想法,個人除按讚表示支持外,謹提出參考意見如下:

一、業務繁忙不是主要的問題:

報載考試院成立專案小組研議前述相關問題解決因應之道,乃是基於某些公家機關因業務繁忙,導致公務人員晚婚、不婚率偏高及生育率偏低等,似把所有的問題推到「業務繁忙」身上,似有所不宜。依據個人多年在公務機關或學校的觀察發現,有諸多基層人員或大學教授,或因宗教信仰,或因生活理念,或其他因素,不論別人如何遊說相親或交誼活動,他(她)都心如止水、無動於衷,顯然並非工作或業務纏身的緣故。

二、婚假宜放寬在結婚後三個月內休畢:

 既然要讓「新人有較大彈性安排假期,或到國外好好休息」,允宜朝「於結婚後三個月內休畢」方向調整放寬,才是較具人性化的思考與作為。不過考試院官員還指出,放寬婚假的做法,讓新人「徹底放鬆到國外度蜜月,希望很快就有『好消息』」,這種想法似乎過於「猴急」。想那新人剛組成小家庭,一切都在適應、磨合之中,經濟基礎也還在建立,兩人的親密世界還未充分享有,如果這般度個蜜月就傳出「好消息」,好像也不是太好的事情,就像才剛剛結婚,就要投入幫小孩把屎把尿的生活,甚至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恐怕對當事人,對家庭或服務機關而言,都很難適應。

三、好處不宜僅限於育嬰留職停薪人員:

考試院所擬議以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復職當年度即可按比例享有休假,且育嬰留職停薪復職當年度工作累計達六個月以上即得參加另予考績。於此建議應不僅限於育嬰留職停薪人員,而應公務人員因其他事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均應一體看待皆得享有。

四、休假不宜放寬以小時為單位:

 依現行相關規定,公務人員各種假別中,事、病假,甚至加班補休均得以「小時」為單位申請,對公務人員同仁的運用似已足夠;如再將休假改無以小時為單位計算,似過於繁複,只會使管控部門疲於奔命,恐排擠其他服務事項的推動,且不符合「休假」旨意。

五、改革不宜造成勞工的不平等:

考試院擬議的相關改革調整,對30萬公務人員而言,當然是一大利多。但是社會各階層還有數百萬勞工朋友,是以不宜因此造成勞工的另一個不平等,否則所謂的社會觀感可能就不好啦。

總之,考試院此番研議檢討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相關規定,主要似是政府部門基於催生~鼓勵公務人員結婚並多生子~為出發點,忝為公務人員的一份子,除予以支持外,並建議在研修過程多方聽取社會各界及公務同仁意見,才能符合並貼近公務人員及社會期待。



2012227日,新竹竹北;同年228日,發表於人間福報「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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