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3日 星期日

教授的社會生活能力

教授的社會生活能力

 

以往服務於大學校院的友人常常指稱,據他多年的觀察發現,有些大學教授除了會教書及研究做學問外,幾幾乎乎沒有什麼社會生活能力,倒像是十足的生活白癡。這樣的話語,通常我總是右耳進左耳出,聽聽就算了,不會信以為真,當它一回事的,然而,如今我不得不相信確有其人其事了。



報載分別任教於交通大學及淡江大學的黃姓夫婦,都是50歲的留美學人,因為學校工作環境單純而上當,差點被詐騙集團騙走250萬元。嗣因看到提款機旁的反詐騙宣傳單及警察單位反詐騙貼紙,才打專線電話求證,最後總算保住他們的血汗錢。 



看到這樣的報導,我們除了對詐騙集團歹徒無所不用其極地詐騙手法感到無奈外,對於同是在大學校院任教的這雙教師,我們也感到不可思議。這樣的教授,沒有什麼社會生活能力,空有滿肚子的艱澀理論與學問,究竟能教給我們的孩子什麼偉大的知識?我們是不禁要懷疑與顧慮的。



此事也讓我憶起多年以前,個人曾經在北部地區某國立師範校院服務時所目睹的事件,師範校院由早期的師範學校(相當於高中),一路淅瀝嘩啦改制為專科、省立師範學院、國立師範學院,一直到如今的國立教育大學,好像是一個人根本沒有吃補未曾轉大人,骨架都還是要大不小的孩子,不過家長已然賦予他承擔大人的職責與任務,這當然是政府主管機關荒謬教育政策下的產物。



依我國現行法規制度,師範校院是要培育其學生日後充當高國中教師的園地,然而,我卻看到很多的學系所進用的教師,是年紀輕輕猶一臉稚氣甫取得國外知名大學博士學位的教師,走在校園裡跟我們大學部的學生一模一樣,但他是要來教導我們的學生將來出去如何當去教師的,你說離不離譜?可笑不可笑?悲不悲哀?



然而,我們的教育主管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竟是如此這般,只要擁有國內外大學的「博士學位」,就可以獲聘為大專校院的教師,完全不需要有教學經驗、社會工作經驗與能力,你說奇不奇怪?



我們真的不希望在惡性循環之下,空有一肚子的理論與學問,卻無社會生活能力的狀況,再度發生在我們的孩子身上啊!

 

2010110於新竹竹北)



*參考資料

201018,自由時報,第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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