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3日 星期日

對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改革的建議



對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改革的建議              


  考試院院長關中走馬上任後,銳意改革公務人員考績制度,試圖從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檢討考績制度,尤其是考績甲等的比例問題,希望從此篩選表現不佳的公務人員,讓優秀的公務人員留下來為民眾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進而發揮獎優、汰劣的考核功能,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與競爭力。


  然而,對於銓敘部所提出的修正草案,各界都還未能接受,日昨的「全國人事行政暨主管會議」上即有人事主管表示,考試院的改革方案,想藉考列丙等達到淘汰人力的用意過於理想化,實際執行上有其一定程度的困難。 


  由於關院長的公務員生涯是,擔任銓敘部長、考試院副院長,卻未擔任過常任文官或較基層公務人員,故他可能清楚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但並不是十分瞭解其制度的問題與癥結所在。因此,個人願意藉此機會提出一些建議意見,以供參考:


一、考績制度改革不宜躁進:

  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問題存在數十年,每一任銓敘部長或考試院長都想加以改革,但都拿不出可行的辦法,最後變成不了了之。因此,建議制度改革不宜過於躁進,宜有周妥方案,並加強宣導公務人員同仁瞭解,尋求支持才能順利推動,並有所成就。


二、丙等人員比例不宜過高:

  修正草案中把考績丙等人員比例列為3%~5%,似過於偏高,即使有朝一日通過立法,實際執行時仍會有所困難,因其對公務人員身分影響衝擊過大。故建議丙等人員比例不宜過高,如能分幾個階段逐步實施,似較能為數十萬公務人員所接受。


三、機關首長肩膀宜硬起來:

  公務人員考績列優、甲、乙或丙等,其執行是否能夠落實,端看機關首長的態度是不是堅定。尤其有些民選首長,無形中有著選舉及連任的壓力,動輒以年度考績來收攬人心,當然會大做好人。故機關首長肩膀要能夠硬起來,才能使改革制度有效推動與落實。


四、考績委員不宜做濫好人:

  吾友老江公務人員生涯過程中,曾擔任過機關及國立大學人事主管,其發現不管是機關或是學校的考績委員會委員都只會做濫好人,以致委員會很難對某些明知表現不佳的同仁,加以考績核列為乙等或丙等,甚至是丁等。是以,身為機關或是學校的考績委員會委員,宜秉持著公平、公正的立場,善盡一介考績委員會委員的職責,而不是只做濫好人。


五、部會主管不宜借機坑人:

  在考績法未修正前,現行考績的等第比例總是由銓敘部長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聯名致函機關學校首長的方式,勸導其人員考列甲等以不超過75%為原則。不過,以吾友老江所任職的國立大學而言,其上級單位教育部人事處總是借機坑人,要求所屬機關學校人事部門考列甲等人員只能考68%,他們因為「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也只好勉為其難、敢怒而不敢言的配合。然而,那7%的比例,就如此這般被部會主管機關借機坑掉了,總讓所屬單位人事同仁不服氣,更使人事同仁在機關學校裡頭淪為次等公民。


六、新考績制度宜加強宣導:

  為期數十萬公務人員同仁,能充分瞭解新考績制度修正方向,進而加以配合,主管機關宜就政策方向加強宣導,以使公務人員同仁因瞭解而接受,因接受而配合,日後在新考績制度的推動上才能更為順暢而無所障礙。


  總之,身為一介公務人員,我們欣見銓敘部及考試院長官想努力從法制面檢討考績制度,以發揮其應有的獎優汰劣功能,不過我們建議主管機關能多聽聽各層級公務人員的心聲,並參採以上所提意見,以設計出多數公務人員都能夠接受的制度,而非急就之章,匆忙上路,日後恐將又滋生一堆難以收拾的紛紛擾擾。


20091224日 寫於新竹竹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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