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破產的社會正義
看到媒體報導台灣高等法院高階法官及板橋地檢署檢察官所爆發的嚴重貪瀆弊端,我們除了對於社會正義徹底大失所望外,並以自身僅是一介小小的老百姓,沒能上通達官貴人,而深深地感到無奈又無力。
我國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第81條亦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即是以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賦予法官「獨立審判」及「身分保障」之至高無上的身分與地位;另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高等法院法官職務列等為簡任第12職等至14職等,已是中央部會司處長以上,甚至是常務次長的職務等級,也就是我國文官制度裡頭常任文官的最高職等,其薪俸、報酬當然也比一般公務人員要來得高很多。
在一般百姓的認知裡,司法官的操守,一如「皇后的貞操」,司法更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然而,問題即是在於:二審係事實的終審,能面對被告,又能決定是否有罪,讓不少案件定讞,權利大,面對的誘惑也極大,不同於一審的年輕法官,及三審的不開庭。
如今我們位高權重、操控百姓生殺大權的司法官,不僅涉貪索賄,還大搞婚外情,「白天開房間,晚上搞車震」,甚至利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向女友報名牌。正應驗了「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民間傳聞,怎不令社會大眾對司法大失所望、感慨萬千啊!。
最近以來,我們周遭上所出現的諸如:知名醫院醫師詐領健保費、大學教授動手腳A研究費、警察涉足與黑道掛鉤、立法委員在國會殿堂大演鐵公雞、國際機場員工脫序行為,乃至於司法官貪瀆索賄等等怪現象,可見我們的社會顯然已經破產、生病了,而且不但生病了,恐怕已病入膏肓了。
為今之計,主其政者,允宜拿出鐵腕及有效藥方,才能根治諸多社會弊病,導正各方視聽,重新找回老百姓對政府及社會的信任與信心。
*參考資料
1.聯合報(民99)。4司法官 涉貪聲押。7月14日 ,第A版。
2.人間福報(2010)。審案涉貪 5司法官被查。7月14日 ,第2版。
(2010年7月14日 寫於新竹竹北)、
(2010年7月15日 發表於,人間福報「投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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