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高教產學合作的明天



○高教產學合作的明天


 


~參加「2008產學合作高等教育論壇」


 


1.


大學校院與產業間產學合作的推動,可以讓教師的研發與實務相互結合,產生更豐碩、更實際的成果,更強化大學校院的社會責任,而不單只是理論層面的高談闊論。


 


2.


大學校院內部宜有推動產學合作的統合機制,而非某些單位或教師各搞各的,其成果才能有效加以整合,而達到預期的理想產出以及發揮應有的影響力。


 


3.


大學校院產學合作計畫推動經費來源的主管機關,分散於教育部、國科會及經濟部等或其他機關部門,如果未能有效加以整合,勢將形成多頭馬車或各自為政的怪現象,力量自然分散無法集中。


 


4.


教育部所推動的大學校院產學合作績效激勵方案,執行期程係獎助高研發能量的10所學校,每校分3年獎助,每年最高獎助1600-1800萬元,甚至產學經理人員的薪資還得比照助理教授、副教授或教授等級標準支給。然而,3年之後呢,會否重蹈55百億頂尖大學計畫的覆轍?且其產學專業經理人員的延攬、考核及升遷制度究應如何建立,其實都是應予斟酌的地方,而不是隨隨便便弄個不健全、不嚴謹的東西,過幾年後留下一堆爛攤子,讓後續的承辦同仁收拾不了。


 


5.


國立大學校院,不管是多年前推動的校務基金,或是擬議中的行政法人化,或是目前所謂的產學合作,都把人事、會計法令的鬆綁列為重點或首要目標之一,現行人事、會計法令規定對於校務推動的限制與影響之大,由此可見一斑。


然而,前述的限制與影響,問題似乎不純然出現在大學校院人事或會計單位人員的食古不化,或是故步自封,甚至是心胸狹隘或目光短視。而是在於上級主管機關多如牛毛的法令的限制,使得大學校院往往有被綁手綁腳、難以展翅飛翔的感慨。


 


6.


因為人事、會計單位號稱是一條鞭制度,該等單位人員之派免權責非屬機關首長,而是其直屬的上級機關,例如:國立大學人事單位人員的派免權責是教育部人事處處長,會計單位人員的派免權責是教育部會計處會計長。


則上開渠等人員負有落實及執行上級機關所訂頒法令之責,自然會讓校方及教師感受到法令綁手綁腳的不便與無奈。因此,當務之急,宜從上級人事、會計單位的法令規章及解釋加以鬆綁,否則一切的努力都會是徒勞無功。


 


7.


在研討會的過程中有某大學出席代表指出,大學教授很難纏,自視很高,甚至比校長還大,也就是學校有1千個教授,就好比有1千個校長一般。


此話誠然不虛,國內大學校院自從始作俑者提出所謂「教授治校」謬論以來,很多教授學術專業水平似不見得提升,講話卻漸漸大聲起來,原本長在臉上的眼睛,現在變成長到頭上去,以致目中無人,張開眼睛只有看到自己,把大學校園文化搞得烏煙瘴氣,甚至污穢不堪。此對於大學校園是福是禍,其實已是不言可喻矣。


 


8.


產學合作專業經理人員的延聘,一定要有很嚴謹的進用、敘薪、考核、升等制度設計,而不能便宜行事,尤其不能認為渠等人員薪資經費是由教育部補助或其他相關計畫經費支應而有所忽略。


 


9.


其實,制度的建立伊始,具有相當的關鍵及影響作用,如果剛開始就沒有能夠規劃或設計好,將來上路開始運作後,必然問題叢生,到時候要調整、修正就不容易了,尤其人員淅瀝嘩啦進來後,必然面對「請神容易送神難」的困境,產學合作專業經理人員的延攬亦然,大學校院主其事者不得不慎矣哉。


 


10.


每每在各種研討會、說明會或座談會中,你總可以看到很多政府主管機關的高階官員,天方夜譚般的打高空、說大話,然而實際上要做的卻又是有很長很長的一段距離。


今日的論壇也不例外,教育部的高級官員(呂政務次長)在「加值大學產學合作連結創作-強化大學社會責任」專題演講中,也是盡說些美麗如天邊雲彩的話,讓在底下的我們聽起來總感覺如出入於幻境之中一般。


 


 


後記:


2008723(三)參加由交通大學及台灣科技大學合辦的「2008產學合作高等教育論壇」,有「強化大學社會責任」、「活化學研能量」等專題講演;有「產學合作績效激勵方案之落實機制」、「產學合作的機會與挑戰」等專題研討論壇,謹隨手記下手札數則,以為紀念。


 


2008819日記於新竹竹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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