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多一些掌聲與鼓勵

 


○多一些掌聲與鼓勵


 


日前某報論壇有讀者投書主張「廢掉里長里幹事」,主要係因媒體報導有某縣市里幹事半數溜班,還月領6萬高薪,而認為里幹事是為早期多半不識字的村里長而設,半天在公所辦公,半天到村里辦公處上班,但多數卻溜班他去,故主張應廢了里長里幹事。這樣的看法,恐怕有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嫌疑,個人卻有不同的看法。


 


村里幹事是否能有效發揮其應有的工作職能,主要關鍵在其工作態度,依照政府規定其職掌林林總總數十項,除了重要政令宣導及推動外,綜合性的為民服務是主要的業務。個人曾經擔任近5年的村里幹事工作,其間除了辦理村里業務外,還兼辦過鄉公所民政課、秘書室等單位的諸多業務,有段時間還曾負責兩個村的業務,村里業務繁雜,真的怎麼忙也忙不完。


 


雖然有些村里幹事同仁,把應下村里服務的半天時間拿去摸魚、玩耍,甚至是忙自己的「事業」,不過那純粹是其工作態度的問題,或其主管監督上出了狀況,終日努力打拼的人仍大有人在,因此,說要廢掉村里幹事,萬萬不可以偏概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把好好工作的人也抹煞了。


 


而影響個人工作態度的,也許是時任台北縣大家長林豐正先生的一句話,記得有一年在一次村里幹事講習會中,他剴切的說:「村里幹事的工作是扮演著政府與民眾間第一線尖兵的角色!」


 


猶記得當時自己除了辦理村里業務外,還曾兼辦過民政課的為民服務、公墓管理業務,秘書室的研考、法制及動員業務。尤其是兼辦公墓管理業務時,那是初來乍到的「菜鳥」時期,老鳥們自然會把吃力不討好的業務推出來,而菜鳥的我當然只有硬著頭皮、敢怒不敢言又無可奈何的接下來。


 


可是我卻全心投入工作,幹得有聲有色,一有空閒時間,就騎著機車到管轄的4座公墓巡視一番,如有發現未經申請而亂葬者即刻處理,也經常在鄉內山上到處查看有無於山坡地濫葬情形,如有發現則擇日引導聯合巡查小組(由縣政府、地政事務所、警察單位及鄉公所代表等組成)前往取締、舉發、限期恢復原狀,如期限屆滿仍未恢復原狀則陳報縣政府移送法辦,以免破壞美好的山坡地。


 


而對於村里業務,個人也是樂在工作,每每在公所的業務告一段落後,就騎著機車到村子裡轉轉,與村民打成一片,有時候從聊聊天或喝喝茶的過程,就可以了解村民所需,主動、積極的提供必要的協助與服務。


 


民國78年個人參加高等考試筆試錄取,即將分發他機關佔缺實務訓練,有多位鄰長得悉竟想發動村民連署建議鄉長不要讓我調職他去,最後經向他們婉言相勸,並說明依現行國家考試制度,如果不去參加實務訓練,將喪失錄取資格,及格證書也就拿不到,最後總算得以前往新職機關報到,依依的告別了服務將近5年的村里幹事生涯。


 


如今,離開村里幹事工作已10多年,也就是當初那股全心投入的工作態度,讓我不論調任那一個工作或職務,都能一本主動、積極為民服務的精神與初衷,腳踏實地,努力以赴,堅守崗位,善盡本身職責,所以都能獲得長官的肯定與支持,目前擔任簡任第10職等主管職務。


 


村里幹事的工作職能,真的就像前台北縣長林豐正先生所說的:「扮演著政府與民眾間第一線尖兵的角色」,因此,不但不能廢掉村里幹事,更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而且還要給他們多一些鼓勵的掌聲與鼓勵。


 


(本文部分內容發表於2004116,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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